清静生产行政复议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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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单位】国家清静生产监视治理总局【宣布文号】国家清静生产监视治理总局令第14号【宣布日期】2007-10-08【生效日期】2007-11-01【失效日期】-----------【所属种别】国家执律例则【文件泉源】国家清静生产监视治理总局
清静生产行政复议划定(国家清静生产监视治理总局令第14号) 《清静生产行政复议划定》已经2007年9月25日国家清静生产监视治理总局局长办公聚会审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