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清静工程师治理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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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清静工程师治理划定
泉源:?时间:2007-07-18?浏览量:6673
 【宣布单位】国家清静生产监视治理总局
  【宣布文号】国家清静生产监视治理总局令第11号
  【宣布日期】2007-01-11
  【生效日期】2007-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种别】国家执律例则
  【文件泉源】国家清静生产监视治理总局

注册清静工程师治理划定

(国家清静生产监视治理总局令第11号)


 
 
  《注册清静工程师治理划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家清静生产监视治理总局局长办公聚会审议通过 , ,,,现予宣布 ,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清静生产监视治理局2004年宣布的《注册清静工程师注册治理步伐》同时废止。。。。。。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注册清静工程师治理划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注册清静工程师的治理 , ,,,包管注册清静工程师依法执业 , ,,,凭证《清静生产法》等有关执法、行政规则 , ,,,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清静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职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视治理 , ,,,适用本划定。。。。。。

  第三条 本划定所称注册清静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清静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在生产谋划单位从事清静生产治理、清静手艺事情或者在清静生产中介机构从事清静生产专业服务事情 , ,,,并凭证本划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清静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职员。。。。。。

  第四条 注册清静工程师应当严酷执行国家执法、规则和本划定 , ,,,恪守职业品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 国家清静生产监视治理总局(以下简称清静羁系总局)对天下注册清静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验统一监视治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以下简称部分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清静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验监视治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清静生产监视治理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清静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验监视治理。。。。。。

  省级煤矿清静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清静生产监视治理部分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清静注册清静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验监视治理。。。。。。

  第六条 从业职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修建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谋划单位 , ,,,应当凭证不少于清静生产治理职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清静工程师;;;;;;清静生产治理职员在7人以下的 , ,,,至少配备1名。。。。。。

  前款划定以外的其他生产谋划单位 , ,,,应当配备注册清静工程师或者委托清静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清静工程师提供清静生产服务。。。。。。

  清静生产中介机构应当凭证不少于清静生产专业服务职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清静工程师。。。。。。

  生产谋划单位和清静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手艺职员加入注册清静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清静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当。。。。。。第二章注册

  第七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职员 , ,,,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清静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八条 申请注册的职员 , ,,,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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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在生产谋划单位从事清静生产治理、清静手艺事情或者在清静生产中介机构从事清静生产专业服务事情。。。。。。

  第九条 注册清静工程师实验分类注册 , ,,,注册种别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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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非煤矿矿山清静;;;;;;

  !!。。。ㄈ修建施工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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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职员申请注册 , ,,,凭证下列程序办理:

  !!。。。ㄒ唬┥昵肴讼蚱赣玫ノ惶岢錾昵 , ,,,聘用单位赞成后 , ,,,将申请人按本划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划定的申请质料报送部分、省级注册机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经清静羁系总局认可 , ,,,可以将本企业申请人的申请质料直接报送清静羁系总局;;;;;;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质料的真实性认真;;;;;;

  !!。。。ǘ)部分、省级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质料后 , ,,,应看成出是否受理的决议 , ,,,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质料不齐全或者不切合要求 , ,,,应当就地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见告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内容。。。。。。逾期不见告的 , ,,,自收到申请质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部分、省级注册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起源核查意见和所有申请质料报送清静羁系总局;;;;;;

  !!。。。ㄈ┣寰差肯底芫肿允盏讲糠帧⑹〖蹲⒉峄挂约爸醒肫笠底芄荆ㄗ艹А⒓殴荆┍ㄋ偷闹柿现掌20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议。。。。。。准予注册的 , ,,,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 , ,,,揭晓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 ,,,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通告;;;;;;不予注册的 ,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质料:

  !!。。。ㄒ唬┳⒉嵘昵氡;;;;;;

  !!。。。ǘ)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ㄈ┥昵肴擞肫赣玫ノ磺┦鸬睦投踉蓟蛘咂赣梦募(复印件);;;;;;

  !!。。。ㄋ模┥昵肴擞杏蒙矸葜ぜ或者身份证实(复印件)。。。。。。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注册:

  !!。。。ㄒ唬┎痪哂型耆袷滦形芰Φ;;;;;;

  !!。。。ǘ)在申请注册历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ㄈ┩痹诹礁龌蛘吡礁鲆陨掀赣玫ノ簧昵胱⒉岬;;;;;;

  !!。。。ㄋ模┣寰差肯底芫只ǖ牟挥枳⒉岬钠渌樾巍!!。。。

  第十三条 注册有用期为3年 , ,,,自准予注册之日起盘算。。。。。。

  注册有用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 , ,,,申请人应当在有用期满30日前 , ,,,凭证本划定第十条划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用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议;;;;;;逾期未作决议的 , ,,,视为准予延续。。。。。。

  申请延续注册 , ,,,应当提交下列质料:

  !!。。。ㄒ唬┳⒉嵘昵氡;;;;;;

  !!。。。ǘ)申请人执业证;;;;;;

  !!。。。ㄈ┥昵肴擞肫赣玫ノ磺┦鸬睦投踉蓟蛘咂赣梦募(复印件);;;;;;

  !!。。。ㄋ模┢赣玫ノ怀鼍叩纳昵肴酥匆凳贝闹扒樾沃な抵柿;;;;;;

  !!。。。ㄎ澹┳⒉嵊杏闷谀诘执锛绦逃蟮闹な抵柿稀!!。。。

  第十四条 在注册有用期内 , ,,,注册清静工程师变换执业单位 , ,,,应当凭证本划定第十条划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 ,,,办理变换注册手续。。。。。。变换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用期。。。。。。

  申请变换注册 , ,,,应当提交下列质料:

  !!。。。ㄒ唬┳⒉嵘昵氡;;;;;;

  !!。。。ǘ)申请人执业证;;;;;;

  !!。。。ㄈ┥昵肴擞朐赣玫ノ惶踉嫉狡诨蚪馄钢な(复印件);;;;;;

  !!。。。ㄋ模┥昵肴擞胄缕赣玫ノ磺┦鸬睦投踉蓟蛘咂赣梦募(复印件)。。。。。。

  注册清静工程师在办理变换注册手续时代不得执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注册清静工程师应当实时见告执业证和执业印章揭晓机关;;;;;;重新具备条件的 , ,,,凭证本划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换注册:

  !!。。。ㄒ唬┳⒉嵊杏闷诼囱有⒉岬;;;;;;

  !!。。。ǘ)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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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肫赣玫ノ簧ǔ投叵档摹!!。。。

  第十六条 执业证揭晓机关发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将执业证和执业印章收回 , ,,,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ㄒ唬┳⒉崆寰补こ淌κ艿叫淌麓Ψ值;;;;;;

  !!。。。ǘ)有本划定第十五条划定情形之一未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换注册的;;;;;;

  !!。。。ㄈ┲捶ā⒐嬖蚧ǖ钠渌樾巍!!。。。第三章执业

  第十七条 注册清静工程师的执业规模包括:

  !!。。。ㄒ唬┣寰采卫;;;;;;

  !!。。。ǘ)清静生产检查;;;;;;

  !!。。。ㄈ┣寰财兰刍蛘咔寰财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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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ㄆ撸┲捶ā⒐嬖蚧ǖ钠渌寰采忠辗务。。。。。。

  第十八条 注册清静工程师应当由聘用单位委派 , ,,,并凭证注册种别在划定的执业规模内执业 , ,,,同时在出具的种种文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 生产谋划单位的下列清静生产事情 , ,,,应有注册清静工程师加入并签署意见:

  !!。。。ㄒ唬┲贫┣寰采嬲轮贫取⑶寰彩忠詹僮鞴娉毯妥饕倒娉;;;;;;

  !!。。。ǘ)排查事故隐患 , ,,,制订整改方案和清静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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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聘用单位应当为注册清静工程师建设执业活动档案 , ,,,并包管档案内容的真实性。。。。。。第四章权力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清静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力:

  !!。。。ㄒ唬┦褂米⒉崆寰补こ淌Τ坪;;;;;;

  !!。。。ǘ)从事划定规模内的执业活动;;;;;;

  !!。。。ㄈ┒灾匆抵蟹⒚鞯牟磺泻锨寰采蟮氖孪钐岢鲆饧徒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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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注册清静工程师应当推行下列义务:

  !!。。。ㄒ唬┌苤匆祷疃闹柿 , ,,,肩负响应的责任;;;;;;

  !!。。。ǘ)接受继续教育 , ,,,一直提高执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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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八)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凭证注册种别分类举行。。。。。。

  注册清静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加入继续教育 , ,,,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第二十四条 继续教育由部分、省级注册机构凭证统一制订的纲要组织实验。。。。。。中央企业注册清静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验。。。。。。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清静生产培训机构肩负。。。。。。

  第二十五条 煤矿清静、非煤矿矿山清静、危险物品清静(民用爆破器材清静除外)和其他清静类注册清静工程师继续教育纲要 , ,,,由清静羁系总局组织制订;;;;;;修建施工清静、民用爆破器材清静注册清静工程师继续教育纲要 , ,,,由清静羁系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组织制订。。。。。。第六章监视治理

  第二十六条 清静生产监视治理部分、煤矿清静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分的事情职员应当坚持果真、公正、公正的原则 , ,,,严酷凭证执法、行政规则和本划定 , ,,,对申请注册的职员举行资格审查 , ,,,揭晓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七条 清静羁系总局瞄准予注册以及注销注册、作废注册、吊销执业证的职员名单向社会通告 , ,,,接受社会监视。。。。。。

  第二十八条 对注册清静工程师的执业活动 , ,,,清静生产监视治理部分、煤矿清静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分应当举行监视检查。。。。。。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 清静生产监视治理部分、煤矿清静监察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分发明申请人、聘用单位遮掩有关情形或者提供虚伪质料申请注册的 , ,,,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条 未经注册私自以注册清静工程师名义执业的 , ,,,由县级以上清静生产监视治理部分、有关主管部分或者煤矿清静监察机构责令其阻止违法活动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三万元以下的 ????;;;;;;造成损失的 , ,,,依法肩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注册清静工程师以诱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 , ,,,由县级以上清静生产监视治理部分、有关主管部分或者煤矿清静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 ????;;;;;;由执业证揭晓机关作废其注册 , ,,,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二条 注册清静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县级以上清静生产监视治理部分、有关主管部分或者煤矿清静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 ????;;;;;;由执业证揭晓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 , ,,,依法肩负赔偿责任;;;;;;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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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以个人名义承接营业、收取用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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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ㄎ澹┦褂弥匆抵 , ,,,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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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在注册事情中 , ,,,事情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遵照有关划定给予行政处分:

  !!。。。ㄒ唬┦褂弥拔裰 ,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ǘ)对发明不切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ㄈ┒郧泻咸跫的申请人不予注册的。。。。。。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职员及香港特殊行政区、澳门特殊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业职员 , ,,,切合本划定要求的 , ,,,凭证本划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划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清静生产监视治理局2004年宣布的《注册清静工程师注册治理步伐》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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