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修建师条例实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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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修建师条例实验细则
泉源:?时间:2008-03-10?浏览量:5549
  【宣布单位】建设部
  【宣布文号】建设部令第167号
  【宣布日期】2008-01-29
  【生效日期】2008-03-15
  【失效日期】-----------
  【所属种别】国家执律例则
  【文件泉源】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修建师条例实验细则

(建设部令第1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修建师条例实验细则》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聚会讨论通过,,,,现予宣布,,,,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修建师条例实验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修建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修建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视治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注册修建师,,,,是指经考试、特许、审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修建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资格互认方式取得修建师互认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互认资格证书),,,,并凭证本细则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修建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修建师执业印章(以下简称执业印章),,,,从事修建设计及相关营业活动的专业手艺职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职员,,,,不得以注册修建师的名义从事修建设计及相关营业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人事主管部分按职责分工对天下注册修建师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验指导和监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人事主管部分按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修建师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验指导和监视。。。。。。

  第五条 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认真注册修建师考试、一级注册修建师注册、制订公布注册修建师有关标准以及相关国际交流等详细事情。。。。。。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认真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修建师考试、注册以及协助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选派专家等详细事情。。。。。。

  第六条 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委员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商人事主管部分聘用。。。。。。

  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人事主管部分、其他有关主管部分的代表和修建设计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秘书处肩负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的日常事情职责,,,,并肩负响应的执法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商同级人事主管部分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划定建设。。。。。。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注册修建师考试分为一级注册修建师考试和二级注册修建师考试。。。。。。注册修建师考试实验天下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形,,,,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和人事主管部分赞成,,,,可调解该年度考试次数。。。。。。

  注册修建师考试由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统一安排,,,,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组织实验。。。。。。

  第八条 一级注册修建师考试内容包括:修建设计前期事情、园地设计、修建设计与表达、修建结构、情形控制、修建装备、修建质料与结构、修建经济、施工与设计营业治理、修建规则等。。。。。。上述内容分成若干科目举行考试。。。。。?????颇靠际约案裼杏闷谖四。。。。。。

  二级注册修建师考试内容包括:园地设计、修建设计与表达、修建结构与装备、修建规则、修建经济与施工等。。。。。。上述内容分成若干科目举行考试。。。。。?????颇靠际约案裼杏闷谖哪。。。。。。

  第九条 《条例》第八条第(一)、(二)、(三)项,,,,第九条第(一)项中所称相近专业,,,,是指大学本科及以上修建学的相近专业,,,,包括都会妄想、修建工程和情形艺术等专业。。。。。。

  《条例》第九条第(二)项所称相近专业,,,,是指大学专科修建设计的相近专业,,,,包括城乡妄想、衡宇修建工程、风物园林、修建装饰手艺和情形艺术等专业。。。。。。

  《条例》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相近专业,,,,是指中等专科学校修建设计手艺的相近专业,,,,包括工业与民用修建、修建装饰、城镇妄想和村镇建设等专业。。。。。。

  《条例》第八条第(五)项所称设计效果突出,,,,是指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异工程设计铜质或二等奖(修建)及以上奖励。。。。。。

  第十条 申请加入注册修建师考试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报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审查,,,,切合《条例》第八条或者第九条划定的,,,,方可加入考试。。。。。。

  第十一条 经一级注册修建师考试,,,,在有用期内所有科目考试及格的,,,,由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核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和人事主管部分配适用印的一级注册修建师执业资格证书。。。。。。

  经二级注册修建师考试,,,,在有用期内所有科目考试及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核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和人事主管部分配适用印的二级注册修建师执业资格证书。。。。。。

  自考试之日起,,,,九十日内宣布考试效果;;;;;;自考试效果宣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揭晓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注册修建师考试者,,,,应当按划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交纳考务费和报名费。。。。。。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三条 注册修建师实验注册执业治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的职员,,,,必需经由注册方可以注册修建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四条 取得一级注册修建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的职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质料报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审批;;;;;;切合条件的,,,,由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揭晓一级注册修建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一级注册修建师注册的质料后,,,,应连忙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质料不齐全或者不切正当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见告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内容。。。。。。逾期不见告的,,,,自收到申请质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质料和初审意见报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上报质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议。。。。。。

  审查效果由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公示时间不盘算在审批时间内。。。。。。

  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自作出审批决议之日起十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宣布审批效果。。。。。。

  对申请变换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上报质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议。。。。。。

  二级注册修建师的注册步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依法制订。。。。。。

  第十六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修建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修建师自己保管、使用。。。。。。

  注册修建师由于办理延续注册、变换注册等原因,,,,在领取新执业印章时,,,,应当将原执业印章交回。。。。。。

榨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修建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ㄒ唬┮婪ㄈ〉弥匆底矢裰な榛蛘呋ト献矢裰な椋;;;;;

 。。。。。。ǘ)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署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妄想体例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ㄈ┙昴谠谥谢嗣窆埠凸衬诖邮滦藿ㄉ杓萍跋喙赜狄荒暌陨希;;;;;

 。。。。。。ㄋ模┑执锛绦逃螅;;;;;

 。。。。。。ㄎ澹┟挥斜鞠冈虻诙十一条所列的情形。。。。。。

  第十八条 初始注册者可以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切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质料:

 。。。。。。ㄒ唬┏跏甲⒉嵘昵氡恚;;;;;

 。。。。。。ǘ)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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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煊Φ囊导ㄖな担;;;;;

 。。。。。。ㄆ撸┯馄诔跏甲⒉岬,,,,应当提交抵达继续教育要求的证实质料。。。。。。

  第十九条 注册修建师每一注册有用期为二年。。。。。。注册修建师注册有用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用期届满三十日前,,,,凭证本细则第十五条划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用期为二年。。。。。。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质料:

 。。。。。。ㄒ唬┭有⒉嵘昵氡恚;;;;;

 。。。。。。ǘ)与聘用单位签署的聘用劳动条约复印件;;;;;;

 。。。。。。ㄈ┳⒉崞谀诘执锛绦逃蟮闹な抵柿。。。。。。

  第二十条  注册修建师变换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扫除劳动关系,,,,并凭证本细则第十五条划定的程序办理变换注册手续。。。。。。变换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用期。。。。。。

  原注册有用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用期重新盘算。。。。。。

  变换注册需要提交下列质料:

 。。。。。。ㄒ唬┍浠蛔⒉嵘昵氡恚;;;;;

 。。。。。。ǘ)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ㄈ┯胄缕赣玫ノ磺┦鸬钠赣美投踉几从〖;;;;;;

 。。。。。。ㄋ模┦虑榈鞫な祷蛘哂朐赣玫ノ簧ǔ赣美投踉嫉闹な滴募、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扫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职员的退休证实复印件;;;;;;

 。。。。。。ㄎ澹┰诎炖肀浠蛔⒉崾碧岢鲅有⒉嵘昵氲,,,,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用期内抵达继续教育要求的证实质料。。。。。。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ㄒ唬┎痪哂型耆袷滦形芰Φ模;;;;;

 。。。。。。ǘ)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ㄈ┪吹执镒⒉嵝藿ㄊ绦逃蟮模;;;;;

 。。。。。。ㄋ模┮蚴苄淌麓Ψ,,,,自刑事处分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ㄎ澹┮蛟谛藿ㄉ杓苹蛘呦喙赜抵蟹赣泄苄姓处分;;;;;蛘呙庵耙陨闲姓处分,,,,自处分、处分决议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艿跸⒉嵝藿ㄊχな榈男姓处分,,,,自处分决议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ㄆ撸┥昵肴说钠赣玫ノ徊磺泻献⒉岬ノ灰蟮模;;;;;

 。。。。。。ò耍┲捶ā⒐嬖蚧ú挥枳⒉岬钠渌樾。。。。。。

  第二十二条 注册修建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ㄒ唬┢赣玫ノ恍菀档模;;;;;

 。。。。。。ǘ)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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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ㄆ撸┢渌贾伦⒉崾У那樾。。。。。。

  第二十三条 注册修建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通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ㄒ唬┯斜鞠冈虻诙十二条所列情形爆发的;;;;;;

 。。。。。。ǘ)依法被作废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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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ㄎ澹┦苄淌麓Ψ值模;;;;;

 。。。。。。┲捶ā⒐嬖蚧ㄓΦ弊⑾⒉岬钠渌樾。。。。。。

  注册修建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修建师自己和聘用单位应当实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或者有关部分应当实时见告注册机关。。。。。。

  第二十四条 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的,,,,可以凭证本细则第十五条划定的程序重新申请注册。。。。。。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院)从事教学、科研并具有注册修建师资格的职员,,,,只能受聘于本校(院)所属修建设计单位从事修建设计,,,,不得受聘于其他修建设计单位。。。。。。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属修建设计单位事情时代,,,,允许申请注册。。。。。。;;;;;褡甲⒉岬闹霸,,,,在本校(院)所属修建设计单位一连事情不得少于二年。。。。。。详细步伐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商教育主管部分划定。。。。。。

  第二十六条 注册修建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实,,,,或者污损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办理完毕。。。。。。

第四章 执 业

  第二十七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职员,,,,应当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署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妄想体例等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响应的执业活动。。。。。。

  从事修建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 注册修建师的执业规模详细为:

 。。。。。。ㄒ唬┬藿ㄉ杓疲;;;;;

 。。。。。。ǘ)修建设计手艺咨询;;;;;;

 。。。。。。ㄈ┬藿ㄎ锸硬煊肱卸希;;;;;

 。。。。。。ㄋ模┒宰约褐鞒稚杓频南钅烤傩惺┕ぶ傅己图嗍樱;;;;;

 。。。。。。ㄎ澹┕裨航ㄉ柚鞴懿糠只ǖ钠渌。。。。。。

  本条第一款所称修建设计手艺咨询包括修建工程手艺咨询,,,,修建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修建工程项目治理,,,,修建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评估,,,,以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划定的其他修建手艺咨询营业。。。。。。

  第二十九条 一级注册修建师的执业规模不受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庞洪水平的限制。。。。。。二级注册修建师的执业规模只限于肩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直碇谢ǖ男⌒凸婺5南钅。。。。。。

  注册修建师的执业规模不得逾越其聘用单位的营业规模。。。。。。注册修建师的执业规模与其聘用单位的营业规模不符时,,,,个人执业规模听从聘用单位的营业规模。。。。。。

  第三十条 注册修建师所在单位肩负民用修建设计项目,,,,应当由注册修建师任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认真人;;;;;;工业修建设计项目,,,,须由注册修建师任工程项目修建专业认真人。。。。。。

  第三十一条 凡属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修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直砘ǖ墓こ滔钅,,,,在修建工程设计的主要文件(图纸)中,,,,须由主持该项设计的注册修建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方为有用。。。。。。否则设计审查部分不予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报建,,,,施工单位禁绝施工。。。。。。

  第三十二条 修改经注册修建师签字盖章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原注册修建师举行;;;;;;因特殊情形,,,,原注册修建师不可举行修改的,,,,可以由设计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委托其他切合条件的注册修建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肩负责任。。。。。。

  第三十三条 注册修建师从事执业活动,,,,由聘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五章 继续教育

  第三十四条 注册修建师在每一注册有用期内应当抵达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制订的继续教育标准。。。。。。继续教育作为注册修建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五条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用期内各为四十学时。。。。。。

第六章 监视检查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对注册修建师注册执业活动实验统一的监视治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认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修建师注册执业活动实验监视治理。。。。。。

  第三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分推行监视检查职责时,,,,有权接纳下列步伐:

 。。。。。。ㄒ唬┮蟊患觳榈淖⒉嵝藿ㄊμ峁┳矢裰な椤⒆⒉嶂な椤⒅匆涤≌隆⑸杓莆募(图纸);;;;;;

 。。。。。。ǘ)进入注册修建师聘用单位举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ㄈ┚勒シ从泄刂捶ā⒐嬖蚝捅鞠冈蚣坝泄毓娣逗捅曜嫉男形。。。。。。

  建设主管部分依法对注册修建师举行监视检查时,,,,应当将监视检查情形和处理效果予以纪录,,,,由监视检查职员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分在实验监视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视检查职员加入,,,,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故障注册修建师正常的执业活动,,,,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注册修建师和其聘用单位对依法举行的监视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九条 注册修建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凭证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修建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修建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修建师的基本情形、业绩、优异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分等情形应看成为注册修建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修建师信用档案信息凭证有关划定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 执法责任

  第四十条 遮掩有关情形或者提供虚伪质料申请注册的,,,,注册机关不予受理,,,,并由建设主管部分给予忠言,,,,申请人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四十一条 以诱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由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作废注册证书并收回执业印章,,,,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处以?????。。。。。。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睿;;;;;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凌驾3万元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修建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给予忠言,,,,责令阻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未办理变换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睿;;;;;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凌驾3万元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注册修建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凭证要求提供注册修建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六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伪注册质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给予忠言,,,,责令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可以作废其注册:

 。。。。。。ㄒ唬┨煜伦⒉嵝藿ㄊχ卫砦被峄蛘呤 ⒆灾吻⒅毕绞凶⒉嵝藿ㄊχ卫砦钡氖虑橹霸崩挠弥叭ā⑼婧鲋笆亟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ǘ)逾越法定职权揭晓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ㄈ┪シ捶ǘǔ绦蚪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ㄋ模┒圆磺姓倍ㄌ跫的申请人揭晓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ㄎ澹┮婪梢宰鞣献⒉岬钠渌樾。。。。。。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人事主管部分及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的事情职员,,,,在注册修建师治理事情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ㄒ唬┒圆磺姓倍ㄌ跫的申请人揭晓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ǘ)对切正当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揭晓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ㄈ┒郧姓倍ㄌ跫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限期内初审完毕的;;;;;;

 。。。。。。ㄋ模┦褂弥拔裆系谋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ㄎ澹┎灰婪ㄍ菩屑嗍又卫碇霸,,,,或者发明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注册修建师执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人事主管部分统一制作;;;;;;一级注册修建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互认资格证书由天下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统一制作;;;;;;二级注册修建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修建师治理委员会统一制作。。。。。。

  第五十条 香港特殊行政区、澳门特殊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业手艺职员凭证国家有关划定和有关协议,,,,报名加入天下统一考试和申请注册。。。。。。

  外籍专业手艺职员加入天下统一考试凭证对等原则办理;;;;;;申请修建师注册的,,,,其所在国应当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双方修建师对等注册协议。。。。。。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7月1日建设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修建师条例实验细则》(建设部令第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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