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经贸委等7部令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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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经贸委等7部令第12号
泉源:?时间:2007-06-07?浏览量:7021
【宣布文号】:国家计委、经贸委等7部令第12
 【宣布时间】:2001-07-05
  
【生效日期】:2001-0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长妄想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经济商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12号)
  为了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活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工业部、水利部联合制订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要领暂行划定》,,,现予宣救济行 。。 。。

                 国家生长妄想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
                 国家经济商业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建设部部长 俞正声
                     铁道部部长 傅志寰
                     交通部部长 黄镇东
                     信息工业部部长 吴基传
                     水利部部长 汪恕诚
                     。。 。。玻埃埃蹦辏吩拢等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要领暂行划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包管评标的公正、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订本划定 。。 。。
 第二条 本划定适用于依法必需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 。。
 第三条 评标活动遵照公正、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 。。
 第四条 评标活动依法举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历程和效果 。。 。。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接纳须要步伐,,,包管评标活动在严酷保密的情形下举行 。。 。。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验的监视 。。 。。
  有关行政监视部分遵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验监视,,,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认真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凭证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 。。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认真组建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简单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效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署理机构熟悉相关营业的代表,,,以及有关手艺、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手艺、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评标委员会设认真人的,,,评标委员会认真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爆发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 。。评标委员会认真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一律的表决权 。。 。。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署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 。。
  按前款划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接纳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 。。 。。一般项目,,,可以接纳随机抽取的方式;;手艺特殊重大、专业性要求特殊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接纳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 。。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切合下列条件:
  。。 。。ㄒ唬┐邮孪喙刈ㄒ盗煊蚴虑槁四瓴⒕哂懈呒吨俺苹蛘咭宦勺ㄒ邓;;
  。。 。。ǘ)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执律例则,,,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履历;;
  。。 。。ㄈ┠芄蝗险妗⒐⒅沂怠⑶辶赝菩兄霸 。。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当评标委员会成员:
  。。 。。ㄒ唬┩侗耆嘶蛘咄侗耆酥饕险嫒说慕;;
  。。 。。ǘ)项目主管部分或者行政监视部分的职员;;
  。。 。。ㄈ┯胪侗耆擞芯美婀叵,,,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ㄋ模┰蛟谡斜辍⑵辣暌约捌渌胝斜晖侗暧泄鼗疃写邮挛シㄐ形芄姓处;;蛐淌麓Ψ值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划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动提出回避 。。 。。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遵守职业品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肩负个人责任 。。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效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举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 。。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事情职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较量、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形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形 。。 。。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事情职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加入评标羁系事情或者事务性事情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形的所有职员 。。 。。
          第三章 评标的准备与起源评审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体例供评标使用的响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相识和熟悉以下内容:
  。。 。。ㄒ唬┱斜甑哪康;;
  。。 。。ǘ)招标项目的规模和性子;;
  。。 。。ㄈ┱斜晡募中划定的主要手艺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 。。ㄋ模┱斜晡募划定的评标标准、评标要领和在评标历程中思量的相关因素 。。 。。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署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主要信息和数据 。。 。。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 。。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凭证招标文件划定的评标标准和要领,,,对投标文件举行系统地评审和较量 。。 。。招标文件中没有划定的标准和要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 。。
  招标文件中划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要领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倾轧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故障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 。。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凭证投标报价的崎岖或者招标文件划定的其他要领对投标文件排序 。。 。。以多种钱币报价的,,,应当凭证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宣布的汇率中心价换算成人民币 。。 。。
  招标文件应当对汇率标准和汇率风险作出划定 。。 。。未作划定的,,,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肩负 。。 。。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寄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纷歧致或者有显着文字和盘算过失的内容作须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举行并不得凌驾投标文件的规模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纷歧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纷歧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着过失的除外;;对差别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诠释爆发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
 第二十条 在评标历程中,,,评标委员会发明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勾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 。。
 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历程中,,,评标委员会发明投标人的报价显着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显着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体本钱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实质料 。。 。。投标人不可合理说明或者不可提供相关证实质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本钱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切合国家有关划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凭证要求对投标文件举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 。。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凭证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所有投标误差 。。 。。
  投标误差分为重大误差和细微误差 。。 。。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形属于重大误差:
  。。 。。ㄒ唬┟挥衅局ふ斜晡募要求提供投标担;;蛘咚峁┑耐侗甑1S需Υ;;
  。。 。。ǘ)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 。。ㄈ┩侗晡募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限期凌驾招标文件划定的限期;;
  。。 。。ㄋ模┫宰挪磺泻鲜忠展娓瘛⑹忠毡曜嫉囊;;
  。。 。。ㄎ澹┩侗晡募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磨练标准和要领等不切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侗晡募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
  。。 。。ㄆ撸┎磺泻险斜晡募中划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划定第二十三条划定作废标处理 。。 。。招标文件对重大误差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 。。
 第二十六条 细微误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体地方保存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手艺信息和数据等情形,,,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效果 。。 。。细微误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用性 。。 。。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保存细微误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竣事前予以补正 。。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误差作倒运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划定 。。 。。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凭证本划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划定否决缺乏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用投标缺乏三个使得投标显着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 。。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第四章 详细评审
 
 第二十八条 经起源评审及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凭证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要领,,,对其手艺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较量 。。 。。
 第二十九条 评标要领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执法、行政规则允许的其他评标要领 。。 。。
 第三十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手艺、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手艺、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 。。
 第三十一条 凭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知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第三十二条 接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凭证招标文件中划定的评标价钱调解要领,,,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须要的价钱调解 。。 。。
  接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切合招标文件划定的手艺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手艺部分举行价钱折算 。。 。。
 第三十三条 凭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制订一份“标价较量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 。。“标价较量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误差的价钱调解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 。。
 第三十四条 不宜接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接纳综合评估法举行评审 。。 。。
 第三十五条 凭证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知足招标文件中划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权衡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知足招标文件中划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接纳折算为钱币的要领、打分的要领或者其他要领 。。 。。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划定 。。 。。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举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设在统一基础或者统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 。。
  敌手艺部分和商务部分举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效果举行加权,,,盘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 。。
 第三十七条 凭证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制订一份“综合评估较量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 。。“综合评估较量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误差的调解、敌手艺误差的调解、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效果 。。 。。
 第三十八条 凭证招标文件的划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举行评审,,,以决议是否接纳备选标 。。 。。不切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思量 。。 。。
 第三十九条 关于划分有多个单项条约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条约而提出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举行审查,,,以决议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条约授予中标人 。。 。。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条约授予的,,,整体条约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 。。 。。
 第四十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用期竣事日30个事情日前完成 。。 。。不可在投标有用期竣事日30个事情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伸投标有用期 。。 。。拒绝延伸投标有用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包管金 。。 。。赞成延伸投标有用期的投标人应当响应延伸其投标担保的有用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因延伸投标有用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伸投标有用期的除外 。。 。。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用期 。。 。。投标有用期从提交投标文件阻止日起盘算 。。 。。
          第五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历程中发明的问题,,,应当实时作来由置或者向招标人提来由置建议,,,并作书面纪录 。。 。。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视部分 。。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纪录以下内容:
  。。 。。ㄒ唬┗厩樾魏褪荼;;
  。。 。。ǘ)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ㄈ┛昙锹;;
  。。 。。ㄋ模┣泻弦蟮耐侗暌焕辣;;
  。。 。。ㄎ澹┓媳昵樾嗡得;;
  。。 。。┢辣瓯曜肌⑵辣暌旎蛘咂辣暌蛩匾焕辣;;
  。。 。。ㄆ撸┚郎蟮募矍蛘咂婪纸狭恳焕辣;;
  。。 。。ò耍┚郎蟮耐侗耆伺判;;
  。。 。。ň牛┩萍龅闹斜旰蜓∪嗣ビ肭┦鹛踉记耙淼氖乱;;
  。。 。。ㄊ┏吻濉⑺得鳌⒉拐孪罴鸵 。。 。。
 第四十三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叙述其差别意见和理由 。。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差别意见和理由的,,,视为赞成评标结论 。。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 。。 。。
 第四十四条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驱逐 。。 。。评标历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连忙时送还招标人 。。 。。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制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 。。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切合下列条件之一:
  。。 。。ㄒ唬┠芄蛔畲笙薅戎阏斜晡募中划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 。。ǘ)能够知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钱最低;;可是投标价钱低于本钱的除外 。。 。。
 第四十七条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钱、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举行谈判 。。 。。
 第四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可推行条约,,,或者招标文件划定应当提交履约包管金而在划定的限期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划定的同样原因不可签署条约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国务院对中标人简直定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 。。
 第四十九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事情日之内签署条约 。。 。。
 第五十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执法约束力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效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肩负执法责任 。。 。。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凭证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条约 。。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条约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条约后5个事情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包管金 。。 。。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历程中擅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举行,,,或者在评标历程中不可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的,,,给予忠言;;情节严重的,,,作废担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加入任何依法必需举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 。。
 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事情职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较量、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形的,,,给予忠言,,,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废担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加入任何依法必需举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需举行招标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 。。责令纠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 。。 。。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凭证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条约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条约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纠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 。。 。。
 第五十七条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条约的,,,投标包管金不予退还并作废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凌驾投标包管金数额的,,,应当对凌驾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包管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肩负赔偿责任 。。 。。
  招标人迟迟不确定中标人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署条约的,,,给予忠言,,,凭证情节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依法必需招标项目以外的评标活动,,,参照本划定执行 。。 。。
 第五十九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委员会与评标要领尚有划定的,,,适用其划定,,,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 。。
 第六十条 本划定公布前有关评标机构和评标要领的划定与本划定纷歧致的,,,以本划定为准 。。 。。执法或者行政规则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 。。
 第六十一条 本划定由国家生长妄想委员会会同有关部分认真诠释 。。 。。
 第六十二条 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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