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工程师治理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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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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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治理步伐》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聚会讨论通过,,,,,现予宣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六年十仲春二十五日
注册造价工程师治理步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治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视治理,,,,,适用本步伐。。
第三条 本步伐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天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凭证本步伐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职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职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对天下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验统一监视治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工业等有关部分凭证国务院划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验监视治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验监视治理。。
第五条 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增强造价工程师自律治理。。
勉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 注 册
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验注册执业治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职员,,,,,经由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ㄒ唬┤〉弥匆底矢;;;
。。ǘ)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探设计、施工、招标署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治理等单位;;;
。。ㄈ┪薇静椒サ谑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职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分(以下简称部分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质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议。。
对申请变换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质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议。。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换、延续注册,,,,,逐步实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职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切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用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质料:
。。ㄒ唬┏跏甲⒉嵘昵氡;;;
。。ǘ)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ㄈ┯肫赣玫ノ磺┦鸬睦投踉几从〖;;;
。。ㄋ模┕こ淘旒鄹谖皇虑橹な;;;
。。ㄎ澹┤〉米矢裰な榈闹霸,,,,,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及格证实;;;
。。┦芷赣诰哂泄こ淘旒圩裳手实闹薪榛沟,,,,,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包管凭证、人事署理条约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分揭晓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ㄆ撸┩夤恕⑻ǜ郯闹霸庇Φ碧峁┩夤司鸵翟市碇な椤⑻ǜ郯闹霸本鸵抵な楦从〖。。
第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用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用期满30日前,,,,,凭证本步伐第八条划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用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质料:
。。ㄒ唬┭有⒉嵘昵氡;;;
。。ǘ)注册证书;;;
。。ㄈ┯肫赣玫ノ磺┦鸬睦投踉几从〖;;;
。。ㄋ模┣耙桓鲎⒉崞谀诘氖虑橐导ㄖな;;;
。。ㄎ澹┘绦逃案裰な。。
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用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换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扫除劳动条约,,,,,并凭证本步伐第八条划定的程序办理变换注册手续。。变换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用期。。
申请变换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质料:
。。ㄒ唬┍浠蛔⒉嵘昵氡;;;
。。ǘ)注册证书;;;
。。ㄈ┯胄缕赣玫ノ磺┦鸬睦投踉几从〖;;;
。。ㄋ模┯朐赣玫ノ簧ǔ投踉嫉闹な滴募;;;
。。ㄎ澹┦芷赣诰哂泄こ淘旒圩裳手实闹薪榛沟,,,,,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包管凭证、人事署理条约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分揭晓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夤恕⑻ǜ郯闹霸庇Φ碧峁┩夤司鸵翟市碇な椤⑻ǜ郯闹霸本鸵抵な楦从〖。。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ㄒ唬┎痪哂型耆袷滦形芰Φ;;;
。。ǘ)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ㄈ┪吹执镌旒酃こ淌绦逃案癖曜嫉;;;
。。ㄋ模┣耙桓鲎⒉崞谀谑虑橐导ù锊坏交ū曜蓟蛭窗炖碓萃V匆凳中牙牍こ淘旒塾蹈谖坏;;;
。。ㄎ澹┦苄淌麓Ψ,,,,,刑事处分尚未执行完毕的;;;
。。┮蚬こ淘旒塾祷疃苄淌麓Ψ,,,,,自刑事处分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ㄆ撸┮蚯跋罨ㄒ酝庠蚴苄淌麓Ψ,,,,,自处分决议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ò耍┍坏跸⒉嶂な,,,,,自被处分决议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ň牛┮杂掌⑿谢叩炔徽笔侄位褡甲⒉岜蛔鞣,,,,,自被作废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ㄊ┲捶ā⒐嬖蚧ú挥枳⒉岬钠渌樾。。
第十三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凭证本步伐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划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准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己保管、使用。。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机关统一印制。。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凭证本步伐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划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第三章 执 业
第十五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规模包括:
。。ㄒ唬┙ㄉ柘钅拷ㄒ槭椤⒖尚行匝芯客蹲使浪愕奶謇蜕蠛,,,,,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完工结(决)算的体例和审核;;;
。。ǘ)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体例和审核,,,,,工程条约价款的签署及变换、调解、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用度的盘算;;;
。。ㄈ┙ㄉ柘钅恐卫砝讨猩杓品桨傅挠呕⑾薅钌杓频裙こ淘旒燮饰鲇肟刂,,,,,工程包管理赔的核查;;;
。。ㄋ模┕こ叹镁婪椎呐卸。。
第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力:
。。ㄒ唬┦褂米⒉嵩旒酃こ淌γ;;;
。。ǘ)依法自力执行工程造价营业;;;
。。ㄈ┰谧约褐匆祷疃行纬傻墓こ淘旒坌Ч募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ㄋ模┨岢枇⒐こ淘旒圩裳笠;;;
。。ㄎ澹┍9芎褪褂米约旱淖⒉嶂な楹椭匆涤≌;;;
。。┘尤爰绦逃。。
第十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推行下列义务:
。。ㄒ唬┳袷刂捶ā⒐嬖颉⒂泄刂卫砘,,,,,恪守职业品德;;;
。。ǘ)包管执业活动效果的质量;;;
。。ㄈ┙邮芗绦逃,,,,,提高执业水平;;;
。。ㄋ模 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要领;;;
。。ㄎ澹┯氲笔氯擞欣叵档,,,,,应当自动回避;;;
。。┦鼐稍谥匆抵兄さ墓疑衩睾退说纳桃怠⑹忠丈衩。。
第十八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自己肩负的工程造价效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
第十九条 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效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己举行;;;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己因特殊情形不可举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并签字盖章;;;修改工程造价效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部分肩负响应的执法责任。。
第二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ㄒ唬┎煌菩凶⒉嵩旒酃こ淌σ逦;;;
。。ǘ)在执业历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条约约定用度外的其他利益;;;
。。ㄈ┰谥匆道讨惺笛樯桃敌谢;;;
。。ㄋ模┣┦鹩行槲奔吐肌⑽蟮夹猿率龅墓こ淘旒坌Ч募;;;
。。ㄎ澹┮愿鋈嗣宄薪庸こ淘旒塾;;;
。。┰市硭艘宰约好宕邮鹿こ淘旒塾;;;
。。ㄆ撸┩痹诹礁龌蛘吡礁鲆陨系ノ恢匆;;;
。。ò耍┩扛摹⒌孤簟⒊鲎狻⒊鼋杌蛘咭云渌问椒欠ㄗ米⒉嶂な榛蛘咧匆涤≌;;;
。。ň牛┲捶ā⒐嬖颉⒐嬲抡ト〉钠渌形。。
第二十一条 在注册有用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执业的,,,,,应当到注册初审机关办理暂停执业手续,,,,,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二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抵达注册机关划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用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抵达及格标准的,,,,,揭晓继续教育及格证实。。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协会认真组织。。
第四章 监视治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应当遵照有关执法、规则和本步伐的划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验监视检查。。
第二十四条 注册机关应当将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见告注册初审机关。。
省级注册初审机关应当将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见告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依法推行监视检查职责时,,,,,有权接纳下列步伐:
。。ㄒ唬┮蟊患觳橹霸碧峁┳⒉嶂な;;;
。。ǘ)要求被检查职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职员签署的工程造价效果文件及相关营业文档;;;
。。ㄈ┚陀泄匚侍庋是┦鸸こ淘旒坌Ч募的职员;;;
。。ㄋ模┚勒シ从泄刂捶ā⒐嬖蚝捅静椒ゼ肮こ淘旒奂萍郾曜己图萍鄄椒サ男形。。
第二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违法行为爆发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或者其他有关部分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效果见告注册机关;;;依法应当作废注册的,,,,,违法行为爆发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或者其他有关部分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质料见告注册机关。。
第二十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ㄒ唬┮延肫赣玫ノ簧ǔ投踉记椅幢黄渌ノ黄赣玫;;;
。。ǘ)注册有用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ㄈ╅婷蛘卟痪哂型耆袷滦形芰Φ;;;
。。ㄋ模┢渌贾伦⒉崾У那樾。。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凭证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作废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ㄒ唬┬姓机关事情职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允许的;;;
。。ǘ)逾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允许的;;;
。。ㄈ┪シ捶ǘǔ绦蜃鞒鲎加枳⒉嵩市淼;;;
。。ㄋ模┒圆痪弑缸⒉崽跫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允许的;;;
。。ㄎ澹┮婪梢宰鞣献⒉岬钠渌樾。。
申请人以诱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作废。。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通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ㄒ唬┯斜静椒サ诙十七条所列情形爆发的;;;
。。ǘ)依法被作废注册的;;;
。。ㄈ┮婪ū坏跸⒉嶂な榈;;;
。。ㄋ模┦艿叫淌麓Ψ值;;;
。。ㄎ澹┲捶ā⒐嬖蚧ㄓΦ弊⑾⒉岬钠渌樾。。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己和聘用单位应当实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或者其他有关部分应当实时见告注册机关。。
第三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凭证有关划定,,,,,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造价工程师的基本情形、业绩、优异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分等情形应看成为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按有关划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三十一条 遮掩有关情形或者提供虚伪质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忠言,,,,,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第三十二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伪注册质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或者其他有关部分给予忠言,,,,,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
第三十三条 以诱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作废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处以罚?????。。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凌驾3万元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步伐划定,,,,,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效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或者其他有关部分给予忠言,,,,,责令阻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步伐划定,,,,,未办理变换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或者其他有关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
第三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步伐第二十条划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或者其他有关部分给予忠言,,,,,责令纠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凌驾3万元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步伐划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凭证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或者其他有关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事情职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治理事情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ㄒ唬┒圆磺泻献⒉崽跫的申请人准予注册允许或者逾越法定职权作出注册允许决议的;;;
。。ǘ)对切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允许或者不在法定限期内作出注册允许决议的;;;
。。ㄈ┒郧姓倍ㄌ跫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限期内初审完毕的;;;
。。ㄋ模 使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ㄎ澹 不依法推行监视治理职责,,,,,或者发明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事情凭证国务院人事主管部分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步伐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21日宣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治理步伐》(建设部令第75号)同时废止。。 | | |